进口废金属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探索

2015/7/3 14:29:57      点击:
  进口可利用废金属作为我国金属资源的重要补充,随着进口废金属数重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安全、卫生和环保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年来,全国各口岸已连续发现多起进口废金属放射性超标和夹带禁止进口废物等问题,给我国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构成了威胁。浙江检验检疫局作为承担进口废金属质量安全把关职责的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探索进口废金属全过程检验监管模式,努力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从口岸流入。

    风险分析:安全风险大,监管流程复杂。

    一是带来生态安全风险。进口废金属来源复杂,部分废电机、废五金从长期露天放置的废弃物中回收而来,携带病媒生物和动植物有害生物入境的风险较大。一旦这些有害生物侵入我国,对我国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威胁。近年来,在浙江口岸已经从进口废金属中截获多批具检疫风险的有害生物,如红火蚁蚁巢、活体血红扇头蜱、巨尾阿丽蝇、澳洲大蠊、德国小蠊等医学媒介生物和美洲豚草、法国野燕麦等多种有害生物。二是带来环境安全风险。进口废金属组成结构复杂,除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外,常常包括电气元器件、废弃家用电器、电子垃圾等夹杂物,这些夹杂物含有汞、铅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类等化学有毒物,具有潜在的环境安全风险。三是带来公共安全风险。由于废金属单批进口量大、来源广、成分杂、易藏匿核生化等特殊物品,一旦输入将严重危害我国公共安全,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将引起民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人民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


    进口废金属检验检疫监管流程复杂,国家质检总局从实施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装运前检验、到货口岸检验检疫、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和后续监管措施等5个环节进行严密监管。作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当前进口废金属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努力构建起覆盖全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形成完善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

    实践探索:健全完善新模式。

    针对进口废金属的特点和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浙江局积极探索构筑进口废金属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确保进口货物符合卫生与质量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严格报检审单管理。在受理报检环节,加强对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的资格的审核,重点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废物原料进口许可证以及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纸质或者电子单证的审核。通过对收、发货人资质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有效增强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共同降低进口废金属在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敏感方面的风险。

    规范到港检验检疫。一是对于到港的所有进口废金属,均按要求由卫生处理单位第一时间实施卫生处理。现场查验由两名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检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货物实施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二是对船舶散装运输的进口废金属首先实行开舱查验,发现有袋装、桶装等带有封闭包装的货物,要求收货人在卸货后单独隔离存放,以便进行拆包查验,在开舱查验合格后方准卸至口岸监管区域内的专用查验场地内,实施落地查验。对集装箱装运的进口废金属,按照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所指定的开箱、掏箱箱号实施检验检疫,必要时扩大开箱、掏箱比例,直至全数掏箱;对来自尚未实施装运前检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废金属,严格实施到港全数掏箱检验检疫。三是在现场检验时,对货物的原始状态、卸载或掏箱后的货物情况、不合格货物分拣等情况进行现场验货拍照或摄像,相关影像资料随检验检疫证单一并存档或集中登记存档管理。

    完善查验场所设施。根据《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场所建设规范》要求,督促业主单位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查验场所的基本设施。要求各查验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存视频录像3个月以上。在所有进货通道配置门式放射性检测仪,确保各查验场所的所有通道实现全覆盖,并配置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和防护器具。要求集装箱查验场所设置专用的掏箱查验场地,配备专用的掏箱设备。

    强化放射性检测。对散装船舶运输的进口废金属实施开舱后舱面货物检测、卸货过程中的门式检测仪流水检测和卸至堆场后的随机抽检,以及货物卸毕后的巡测等四道放射性检测关。

    对集装箱运输的进口废金属实施门式检测仪检测、开箱后巡测和掏箱后巡测等三道放射性检测关。除门式检测仪外,其他所有的放射性检测均实行双人双设备工作制,即由两人携带两种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以切实提高放射性检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形成口岸把关合力。与环保、海关、海事、港航、边检、各查验场所、代理企业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相互合作,及时交换信息,共同加强进口废金属的检验检疫监管。各部门将发现的进口废金属疑似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和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口废金属的不合格信息等。在卸货过程中,在各查验场所指派专人负责值守门式放射性检测仪,发现报警立即关闭通道,控制好问题货物,并立即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将不合格货物移交海关实施退运处理。

    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传递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的企业,采取加严检验检疫或者不予受理报检、暂停注册登记资格和取消注册资格等措施,切实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并结合诚信系统的启用,加强对国内收货人的后续监管工作。

    建立高效、有力的进口废金属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切实做到依法把关、科学管理,实现检验检疫监管过程全覆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但同时也应看到,为不断适应废金属进口量持续增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仍需不断完善和提高。